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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补充通知

发布日期:2021年09月24日 10:30      阅读:[]

各班级:

2021年9月17日,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召开了国家助学贷款新旧政策衔接工作会议,为了全面贯彻会议精神,切实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,保证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

1、贷款对象: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,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、硕士研究生基础上增加了预科生。

2、贷款额度: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,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(含第二学士学位、高职学生、预科生)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;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。

3、贷款用途: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,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。

二、额度调整操作流程及申请截止时间

1、获得国家开发银行、邮储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按照附件1、2操作流程进行。

2、获得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,如需提额及时与金融机构联系。

3、申请时间:即日起至2021年10月22日止,超过提额申请时间不可再提交提额申请,视同已了解上述政策及提额相关事项,并放弃本年度申请提额。

三、大力宣传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政策加强贷款学生消费观教育、诚信、励志、感恩教育

各学院要大力宣传新的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政策,实现政策宣传全覆盖,扎实推进和落实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;同时要引导学生勤俭节约,合理消费,努力向学、学以致用,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、服务社会能力;加强对贷款学生的消费观,诚信、励志、感恩教育,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。

咨询联系电话:5954376 联系人:王老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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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9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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