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班级:
为加强本科生学习过程管理,促进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,保证教育教学质量,经学校研究决定,进行2017-2018秋学期学业预警。
一、预警对象及处理办法:
对于2014级、2015级、2016级学生进行学业预警,具体办法如下
①学业警示:
第一学期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(含补考)低于应修学分的50%者;
前二学期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(含补考)低于应修学分的50%者;
前三学期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(含补考)低于应修学分的60%者;
前四学期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(含补考)低于应修学分的60%者;
前五学期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(含补考)低于应修学分的65%者;
前六学期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(含补考)低于应修学分的65%者;
对于五年制学生,
前七学期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(含补考)低于应修学分的70%者;
前八学期累计取得必修课总学分(含补考)低于应修学分的70%者;
给予学业警示。
②退学警示: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受到“学业警示”的,给予退学警示。
③退学:给予退学警示的学生,下一学期如果再次收到学业警示,予以退学处理。
④自愿降级:如学生学习困难较大无法继续跟随原年级学习,可自愿申请到下一年级学习。
二、操作流程
1、学院核准各年级各专业预警标准后,核实警示学生名单,并给受警示学生发“学业警示通知书”,将最终确定名单报送至教务处。
2、已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受到“学业警示”的学生,学院给受警示学生发“退学警示通知书”,并将名单于第五周报送教务处。
3、收到“学业警示通知书”的学生,不做学籍异动;收到“退学警示通知书”的学生将降入下一年级修读;教务处在收到学院报送名单后对学生学籍做异动,学生无需填写“学籍异动表”。
4、收到警示学生需在相应学期对所欠课程进行重修选课,收到“退学警示通知书”的学生将随下一年级进行课程修读,教务处对本学期原年级课程已选课程保留。(2014级学生参加毕业大补考,不安排重修。)
5、学生如对结果有疑义,请咨询本学院教学办或教务科。